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26
根据国家、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县油茶出圃苗木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所有油茶苗木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生产期结束、调运出圃之前向县森防站申报产地检疫。
二、县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所有油茶苗木出圃,必须经县森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疫、质量检验。每批次出圃苗木质量检验单由生产单位、检疫人员、造林业主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四方签字认可,达到质量、规格标准的苗木方可出圃。
三、在苗木集中出圃期间,县森防站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检疫、质量检验工作,严把出圃苗木质量关。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要全天候认真履岗、履职,做好服务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销售出圃。
四、现场检疫、质量检验时,采取抽检办法,抽样数量不少于调出总数量的5%。质量规格标准:从嫁接口以上量取,一年生I级苗苗高11cm以上;两年生苗苗高30cm以上。严禁实生苗、不达规格苗、病虫苗、枯萎苗等出圃。苗木出圃必须做好苗木包装工作,实行装箱出圃。油茶生产单位不经过苗木质量检验检疫或提供等外苗、劣质苗出圃的,一经发现,暂停苗木出圃,并按国家、省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苗木检疫,重在产地检疫。苗木质量检疫检验是森防机构对各造林业主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也是林业主管部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一种体现,各供苗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全县油茶造林苗木出圃质量管理工作。
六、县森防站检验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油茶苗木出圃档案工作。油茶苗木质量检验检疫结果作为各油茶苗木生产供应单位供苗质量考核依据,并与种苗费结算挂钩。
七、苗木质量检验、检疫的办法、过程、结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负责苗木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要公正执法,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检疫检验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职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