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26
国家林业局近日出台《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以确保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林木种苗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
《办法》共分6章16条,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请与确定程序:由林木良种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局评审确定产生。
《办法》规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请单位需具备8个基本条件:基地自然条件适合建设树种生长发育,区域布局合理,当地或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选育树种的种子(穗条)、苗木有长期或潜在的需求;对选育树种开展了系统研究,收集保存了丰富的育种资源,且保存完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生产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且不能为租赁土地;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一定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建设与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重视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与科研、教学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作为科技支撑单位;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年以上。
根据《办法》,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抽查,并对基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