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04
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和我省部分地方相继发生及媒体曝光了一些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案件,反映出各地仍然存在着野生动物保护履职意识淡薄、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遏制野生动物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驻武汉专员办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为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林护[2013]217号)和《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及行业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鄂林办护[2013]93号)的情况。
具体包括:一是组织力量开展野外巡护、看守和逐级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设立禁猎区的禁猎期的情况;二是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清查餐馆酒店、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及运输路线等;三是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及公布举报电话和处理、反馈举报信息情况。
二、请各地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保护执法工作中责任意识淡漠、责任不到人、措施不力等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问题较严重的,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
三、各地自查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尽快总结执法成效、经验,分析归纳问题,提出今后强化执法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告我厅保护处。国家林业局驻武汉专员办和我厅将适时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监督核查。监督核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